您好,想向您咨询:我买的房子应该是2011年12月31日交房,合同上也已写明,但是开发商到期未能交房,但还是以告知书形式通知业主去交物业费领钥匙,可是房屋外围道理、绿化、车库等都未能建好,而且开发商不能出示《天津市新建住宅商品房准许交付使用证》,现在据说房屋内部水电暖气等都未能接通(开发商不让业主验房,收房单上签字才能验房),现在开发商以签违约合同的形式让业主签字,违约金也只赔付15天的,请问律师我们业主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能不能在开发商自制的违约合同上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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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最好不要签字,建议向开发商书面提出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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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建议委托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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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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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签字,并搜集相关证据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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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