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公司派往玩具商场的一名导购,我不能说我是一名非常优秀的导购但也可以算是优秀导购,圣诞节那天因为店长处理问题有不正当之处,我一开始只是问一下,后来店长态度很生硬,和他争了几句,我就离办公室,这个店长竟然以我不服从管理处罚我一百元,根据2007年和2004年主席令不是已经废除了对员工的罚款制度了吗,这样处罚有道理吗?合理吗?而且店长可以在商场里恣意违反商场规定就没人处罚他吗?并且叫嚣谁敢处罚他就不要想在商场再做了,这叫什么商场呀。真正违反商场管理制度的不去处罚却处罚遵守制度的员工,这种商场还能做下去吗,希望得到您的答复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