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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08年4月致人手指断裂 当时法医鉴定轻伤 08年9月给受害方治愈 11年12月对方自己又去鉴定为8级伤残 误工费计算是定残日的前一天 误工天数3年多 使我承受不了 请问律师法院能采纳误工损伤时限鉴定吗

民事相关
2012-01-07 12:47:37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在现在的材料中,看出侵犯的法益应当不只一种,应当及时维权处理,庄律师,江苏省内可致电,省外QQ或邮箱联系处理
  • 你好,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欢迎电话详细咨询解答。
  • 您好,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或进行法医鉴定。
  • 误工时间一般是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院出具的证明确定。
  • 根据法律规定,伤残的,误工时间计算到定残确定的前一日,这是有明确规定的。但有没有办法呢?08年9月治愈,到11年12日首先可能存在实效问题,这是第一个突破口。第二、手指残疾过了3年才做伤残,有“钻法律空子”之嫌,这也是一个突破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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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