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本人咨询如下问题,请给指点谢谢。本人与妻子结婚20年,孩子15岁。现在住在父母的房子(公产),由于女方婚外恋,本人提出离婚。女方要求给她和孩子居住的地方。请问我是否应该给,给多少。谢谢。
-
您好,协商解决吧,您可以不给的,毕竟女方有过错在先
-
你好,建议委托律师.
-
要看具体情况而定,可以电话详细咨询。
-
如果女方抚养小孩,你有帮助的义务,但居住时间不宜超过两年。
-
对于孩子,您确实有抚养的义务,但是是否提供居住的地方可以协商,如果确有困难,可以协商其他的解决方式。
-
如果没有能力,可以不给。
-
你自己都没有住房,不必给,但需要支付孩子的抚养费
-
查看全部7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