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初,我和中介,房主签了房屋买卖置换合同,交了房主定金,合同内规定过户日交钥匙,因为当时三方谈得很好,所以合同没有写平贷款,交房等的具体日期。后中介告诉我房主因为缺钱年前不还贷款致使手续无法办理。后与房主沟通,房主确认春节前不能平房子贷款。房主以各种理由一直不平贷,说了平贷日期,一直反悔,不签补充协议。房主不积极平贷款是不是不作为,违反基本诚信原则,现在能不能起诉他?或者要求解除合同?是不是房主违约?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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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函告知对方于一定期限内履行上述义务,到期对方不履行,你可以认为对方违约,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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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发函要求平贷,然后看买卖合同中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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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静对待,依法维护权利才是保护自己的最佳方式,应当咨询专业庄律师,获取前沿司法实践,避免判断失误,较为妥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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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对方履行合同,可发函通知,还不履行可起诉要求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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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起诉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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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房屋买卖合同一般卖方应当卖给您房屋本身没有物理瑕疵以及房屋没有权利瑕疵的房产,您的问题中,房主显然应当将贷款还上,撤掉上面的抵押权,交给您一个没有瑕疵的房产,如果合同没有约定平贷的条款,房主的行为属于一种违反诚信原则的行为。您可以通过诉讼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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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发函催告他平贷、履行合同。可追究其违约责任和双倍定金,或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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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结合合同的全部内容来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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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