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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1月19日我于胡签订了售房协议,协议内容如下: 兹有XX处胡X(甲方)自住楼房壹间共上下两层售给X村朱X(乙方),经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将自住楼房壹间上下两层售给乙方折合人民币一拾柒万捌仟员整。 二:付款方式:甲方首付给乙方壹拾万员整,余款于2012年5月10日前一次性付清,否则按照1分计息。 三:房屋结构与四至前面与X路为界,左面底层与巷道为界,二楼左面架空房与徐X各持一半,架空房左面与徐X楼房为界,右面上下二层与沐X为界,都是同墙共山,后面与本住房滴水为界。 四:本协议一式一份由乙方持管,自签字后生效。永不反悔。 甲方:XX 乙方:XX 在场人:XX XX 持笔人:XX 日期:2011年11月19日。 签订住房协议的时候,胡某一家当时住在要出售的房屋中,卖房的时候胡的老婆对自家的房子赞不绝口,并且说家里什么都装修好了并带领我去看卫生间厨房间等。声称买了此房搬进来就可住,什么都不用操心,在卖房协议签订以前胡的老婆只说过卧室的挂式空调一台要撤下般走。2011年12月30日胡一家从已经出售的房子中搬了出去,(当时口头同意了他们准备好心的房子再搬走)我们进买的房子里一看,所有的物品皆被搬空,房屋内只剩下垃圾没清理走,搬不走的东西拆都拆走了(厨房间的抽油烟机,卫生间浴霸,1扇纱门,一副窗帘,2楼的吊扇)房子也被弄的一沓糊涂。他们人搬走后我们还发现2楼有漏水的痕迹且楼的墙面有裂缝。(当时没搬走前房内有柜子遮掩无法看到,胡某一家对房屋的问题从来没有提到)对于房屋内的物品我们先前有过口头协议,即房屋内的固定设施不得搬走。此房没有任何产权证明和土地使用证建房证等。原先我是找胡某协商要求扣除他拆除的固定设施的钱,但是胡一家人据不同意且非常强硬。我该怎么办,如果我现在不要他这个房子可以吗?

民事相关
2012-01-04 12:22:59
共有2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