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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离婚时大女儿十八岁,小女儿十六岁,因我是下岗工人,没有稳定的职业,其父亲是远东麻业的总经现。故将其二人判决给父亲扶养,但我已尽我最大能力继续支助她们大学。两个人的笔记本电脑和每人二个手机,以及所有的穿衣零花都是我付出的。现在她们不理我了。就连结婚也不肯请我去喝喜酒,我可以要求她们为我支付养老费吗?我现在已失业在家,且身体多病不能打工了。她们有赡养的义务吗?如果将来我病倒在床,她们有义务为我请护工吗?

婚姻家庭
2012-01-05 12:0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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