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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奶奶去世后,我爷爷又再婚找了个老伴,情况大体是这样的,由于家里的一些具体事情,几个儿女都不是很同意父亲再婚 但是执意要找也就没有勉强,顺利的和那个老太太登记结婚了。 现在情况是他们两个人现在住在我家,我家也没说什么。问题是现在这个老太太说 如果我爷爷比她先去的话 我们家还要对她赡养,她的人品很不好,在街坊中的口碑很差。我想请教律师,如果事情是这样的话我们有义务赡养她吗?还有义务让她接着住在我们家吗? 我们和她没有任何血缘关系并且现在关系比较紧张,也没有什么交往。 关心的问题就是我们以后对这个老太太有赡养义务,房子她有权利一直住下去吗? 谢谢律师的解答~

婚姻家庭
2008-07-27 16:38:06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1、这个老太太与你爷爷的几个子女没有形成抚养关系,如你爷爷先去的话,你爷爷的几个子女对老太太没有赡养义务,你们孙字辈就更无赡养义务了。如果你家房产不是你爷爷的名字,你爷爷死后你们也有权要求老太太离开你家。
    2、如果房产是你爷爷的名字,如你爷爷无遗嘱的话,则老太太、以及你爷爷的子女有权共同继承遗产。
    3、如发生争议,建议委托律师办理。
  • 谢谢王律师的精彩解答
    谢谢~~
  • 没有赡养义务,但是居住权问题比较麻烦,如果老太太自己没有房屋,法院一般很难支持你们收回自己的房产的
  • 老太太和你们没有形成抚养关系,你们没有赡养义务。
  • 老太太即使没房子她也应该有自己的子女,应该由她自己的子女赡养,包括由自己的子女提供居住等条件.
  • 不构成抚养关系,没有赡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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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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