披露黑公司东方墅:2011年11月27号,我在**管理处(是在斗门区地税局后面)因工发生意外,右额头、右脸、上嘴唇全肿,右眼充血,鼻子骨折,共缝5针。整个治疗的医院一直是在:遵义医学院第五附属(珠海)医院。前期公司了支付医疗费用,但没做工伤认定,理由是我从10月9号开始工作,那时没社保构不成工伤,没社保就没工伤!无奈我自己去申报工伤。当劳动部门介入,公司立马改态度说积极配合做工伤认定。但是当复查,医生诊断出我还需做个后续手术才可康复时,公司却要挟我去撤消工伤申报才给我医治,否则不理会。我的病情伤不起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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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先做伤残鉴定,属于几级伤残需要由专业的伤残鉴定机构进行工伤等级认定,以认定的结果为准,只有认定的结果才可以作为赔偿的依据.赔偿范围: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护理费、日后恢复费、精神损失费等.如果构成伤残的,还要进行司法鉴定,根据鉴定结果索要伤残赔偿金、被抚养人的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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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申请工伤认定,就按照工伤的程序解决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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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快与律师委托代理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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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不按法律法规处理你的事,但你自己可按工伤处理程序处理,首先申报工伤,治疗(如果公司不付医疗费,费用确实很高,自己无力全部垫付,可以待费用发生一部分后凭票据向法院申请执行一部分),待治疗终结后申请伤残鉴定,然后根据伤残等级来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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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