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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06年9月入职某公司至今,已签过固定合同超过2次,现在固定合同再次到期,本人提出公司应该与我签无固定期合同,但公司不给予签定无固定期合同,合同到期在31号,30号才发出终止合同通知书,此通知我已签名。现公司只从08年开始补偿,也就是4个月工资,而且只是按年基本工资的平均数来补偿,公司没有给予本人购买住房公积金、社保金也不按总工资来交纳,也未做补偿,请问合理吗?我该怎么办?请帮忙解答,非常感谢!急急急!!!

劳动纠纷
2011-12-31 13:3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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