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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1月26日,下班回家途中发生交通意外,导致左脚膝盖粉碎性骨折!已经在交通局认定为工伤!12月3日动第一次手术!医院花费1万多的医药费!过后一年里一直没有工作在家疗养,并且公司在今年6月份以前每个月给了2000的生活费,过后就没有再生活费,直到今天去医院准备动第二次手术将腿中的钢板取出时医院告知公司并没有支付在医院花费的医药费,所以想请问一下“工伤的医药费应该是谁出?应该出多少?工伤疗养期间公司是否应该支付生活费!!”谢谢!!!

交通事故
2011-12-29 22:47:51
共有7位律师解答
  • 工伤认定决定书不是由交通部门出具,不知你所说的“认定”文书是怎样的资料。
    另外,根据你的陈述,你的交通事故发生时间已经超过一年了,如果仅仅是你表述有误且已经认定为工伤,后续的理赔应比较顺利。如果是你理解有误(比如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理解为工伤认定书),那么就已经超过一年内申请工伤认定的时限。
    由于你陈述的事实存有疑惑之处,为避免误导你而造成不必要的损失,不便给出操作性的咨询意见。
    若需获得更为准确的咨询意见或操作方案,需详细审阅并分析你手头的证据或事实陈述,如有需要可以来本律师所面谈。
  • 可以认定为工伤,并要求赔偿。来电。
  • 工伤认定应当由社保部门出具,另工伤期间,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 一般由肇事方支付。
    为维护您的合法权益,建议委托专业律师代理案件。
    本律师团队专业代理全国范围内交通案件。
    可来电咨询
  • 工伤应该由社保部门认定,而不是交通局认定。
    可要求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偿金、一次性就业补偿金、医疗补偿金、停工留薪期工资等等多项补偿赔偿款。医疗费可在工伤待遇中获偿,也可要求交通事故责任方赔偿。若需帮助可电话联系。
  • 全部由单位付,还工伤待遇赔偿呢,如你所言情形还涉及交通事故赔偿哟,具体尽快与律师联系,
  • 若你买了工伤保险,医疗费由社保局承担。
    停工留薪期间公司应支付你工资,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由社保局承担。
    工伤由社保局认定。
    具体可致电咨询或来我所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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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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