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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1月26日,下班回家途中发生交通意外,导致左脚膝盖粉碎性骨折!已经在交通局认定为工伤!12月3日动第一次手术!医院花费1万多的医药费!过后一年里一直没有工作在家疗养,并且公司在今年6月份以前每个月给了2000的生活费,过后就没有再生活费,直到今天去医院准备动第二次手术将腿中的钢板取出时医院告知公司并没有支付在医院花费的医药费,所以想请问一下“工伤的医药费应该是谁出?应该出多少?工伤疗养期间公司是否应该支付生活费!!”谢谢!!!

交通事故
2011-12-29 12:3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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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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