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先生2010年8月入职公司做电气工程师,公司承诺月薪2600元,试用期一个月,签订劳动合同,买五险。但是试用期过后直到2011年3月份,我先生在公司施工现场出现意外,造成右根骨粉碎性骨折,公司一直没有和我先生签订合同,期间我先生一直催公司,但公司一直以单位忙为由,让他出发在外。养老和医疗也没有给他缴纳。并且工资也没有按照2600元发放,实际发放的是2370元,2011年7月份,工伤期间,单位要给我先生发2070元的工资,我们觉得不合理,所以到现在我们也没有领取工资。当我们提出签订劳动合同时。公司的代理人告诉我们合同签一年,并且时间从我们要求签合同的时间算起,我觉得这样我们工伤就不在劳动合同期间,不同意这样签订,所以一直没签合同。所有的谈话我们都有录音为证。现在我先生刚刚取出钢板,我们已经办理了工伤,还没有办理伤残鉴定,我先生不想再单位上班了,请问我们应主张什么样的权利,具体的赔偿项目和标准该如何界定。我们会获得怎样的补偿。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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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伤待遇可以直接向单位主张,或认定工伤后申请仲裁;2、未签劳动合同及社会保险待遇可直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3、工资待遇可直接申请仲裁。
你的录音证据很重要,请保存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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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首先认定工伤,建议聘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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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申请工伤,工伤认定后,在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确认伤残登记后,一起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建议委托律师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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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申请工伤,工伤认定后,在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确认伤残登记后,一起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建议委托律师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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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