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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父今年49周岁,在江苏省射阳县双山集团工作,做的是搬运工,身体一直很好,没有出现过高血压、高血脂等症状。今年年初上班搬运货物时,由于费劲、用力,导致血管破裂,也就是医学上所说的脑出血。幸亏及时送往医院进行手术抢救,现已没有生命危险,但丧失了劳动能力以及生活自理能力。我想知道这到底属不属于工伤?我父亲毕竟是因为工作倒下去的,又不是坐在办公室里突然得的脑出血。

劳动纠纷
2008-05-20 09:3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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