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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今年2月开始我在图书馆实习,负责图书上架的工作.到10月份的时候领导将我借调到另一个图书馆3个月,并承诺和我签劳务派遣合同,由于专门和图书馆签派遣合同的劳务公司名额满了,就让我和承包图书馆清洁的物业公司签,一个人一年总共给的钱和专门与图书馆签派遣合同的劳务公司一样.我到了物业公司,他们又让我和一家人力资源公司签派遣合同,当时和物业公司谈得时候说好是有车贴饭贴过节费,高温费,年底双薪年终奖,加班工资的.结果这几天物业公司打电话给我说他们今年亏损的很厉害,之前承诺过的车贴饭贴什么的不能给了,只给约定的工资和高温费,连国定假日加班的钱也不能给了.我算了一下,我拿到手的钱和专门与图书馆签派遣合同的劳务公司的员工的钱差了很多,照道理应该是同工同酬的,我做的和他们没有区别,现在物业公司单方面减少我们的福利,我有什么办法维权呢?补充以下,物业公司到现在还没有把当初签的一式三份的劳动合同给我.

劳动纠纷
2011-12-24 11:4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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