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如今年1月份上班天数只有17天,但是火车票难买,难免要提前1到2天请假回家,公司就用当月的基本工资除以17天来算,这样的话扣的多,这样符不符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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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不符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建议向公司进行说明,如果公司不认可,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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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算法是不正确的。
根据劳动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的规定,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根据以上相关规定,事假一般按照假期的天数扣除相应的日工资,即:月工资÷21.75×事假天数=应扣除的事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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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看案情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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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要看案情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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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需要看具体情况,如需帮助可以来电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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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算法是不正确的。
根据劳动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的规定,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根据以上相关规定,事假一般按照假期的天数扣除相应的日工资,即:月工资÷21.75×事假天数=应扣除的事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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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