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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协议中有三方:甲、乙、丙三方。乙方为借款,丙方为担保人。经过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同意借给乙方人民币2万元,经丙方同意,其对乙方的借款行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以下为贷款协议的具体内容:一、借款金额:二、借款期限:三、乙方承诺:乙方到期如不能还给甲方2万元,乙方按借款总额的0.5%按日支付甲方违约金。四、丙方承诺:丙方对乙方借款行为和违约承诺及自身担保已经全部知晓,即乙方不能如期还款,丙方应承担全部的还款义务。并在借款同时向甲方提供担保所需要的法律文书。协议中有甲乙丙三方的签名及手印和身份证复印件。 由于现在找不到乙方,电话关机,家里人也说找不到他。按丙方提供的身份信息(身份证),找到证件所有人并非担保人,是丙方冒用他人身份证担保。 问:这种情况,乙方是否够成诈骗。

债权债务
2011-12-20 14:1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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