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公司已经工作了3年,公司现在开始裁员,以我不能胜任公司职位作为借口要裁掉我.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二项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请问,如果是这种理由,公司除了给我1个月的补偿之外,是不是还应该按照我在公司的工作年限,给我3个月的补偿呢?合同法怎么规定的?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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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还应给你3个月的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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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公司没有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可以请求双倍工资赔偿,所以你还可以获得6个月的工资补偿。如果我的回复对您有帮助,建议采纳为最佳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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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公司有变相解除劳动合同之嫌,可以要求双倍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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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给你四个月的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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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要支付您6个月工资,单位违法,可收集证据,申请仲裁,依法要求赔偿,如需帮助,可直接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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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要支付6个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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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应该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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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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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给予经济补偿,协商不成可以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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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支付6个月的工资做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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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主张经济赔偿金,标准是补偿金的双倍,如果需要可来电详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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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用人单位至少要支付您6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建议搜集证据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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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