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老公2006年结婚,儿子现在快5岁了,他在外地工作,从结婚后就分居两地生活,儿子随我和我父母生活至今,由于要照顾儿子我一直没上班,孩子的爷爷奶奶虽然有慢性疾病但是经营一家商店,我父母没有收入,老公每个月给我些生活费,现在要离婚,请问儿子的抚养权会判给谁?还有家里的钱都是他在管,具体多少从没告诉过我,我该怎么办呢?他每月给的生活费他还打出了一张明细,说离婚时好给我算清,我和儿子之前的生活费也算是我离婚所得财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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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综合考虑双方的经济条件、与孩子之间的感情等因素,由法院进行判决。另男方婚后的工资收入属于共同财产。具体携带材料来我所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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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看双方的条件是否有利于小孩的成长来判决抚养权,你和儿子的生活费不属于你的离婚所得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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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综合考虑双方的经济条件、与孩子之间的感情等因素,由法院进行判决。另男方婚后的工资收入属于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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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