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咨询有关离婚的问题
1,目前我们夫妻共同住的房子是他父母拿的大部分钱买的,其余部分公积金贷款的,现在还在还款期,当时他父母拿的钱是卖了一套房子分三个儿子每人一份的,所以给我们的钱是我老公应该分的那份.因为他们考虑很周到,而且我老公也是再婚,所以买了房子他父母就写了一份借条要我们两个签字,说是为了三兄弟有个证明,当时我就明白是在防我以后如果离婚会分房子,所以我拒绝签字,因为我认为这算是增与,只有我老公在上面签字了.现在我们两个闹离婚了,我老公果然说房子大部分是借他父母钱买的,加上公积金贷款,这套房子几乎没有可分,我想咨询一下这样是否合理,他写的欠条有效吗?2,我们有一部车写的他的名字,听说他可以在我提出离婚以前就转户给别人,就不算我们的共同财产了,有这种可能吗?我要怎么防范?3,他草拟的财产分割条款里面有很多他想别人借款是我不知道的,也没有欠条(不排除事后补签),请问这样的债务法律上怎样认定?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