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和我的同事是09年8月入职的,公司一直未购买社保未签劳动合同,请问我现在可以向公司提出哪些赔偿?现在公司知道我们想去劳动部门申诉,已经发出辞退通知,我们也已经办理了交接手续,现在还能要求赔偿吗?我在网上查说是可以申请公司赔付这两年的社保和11个月的工资,请问根据最新的劳动法是否过了时效性?如果没有我需要提供哪些证据了?谢谢
另外公司是09年8月成立的,10年7月因为搬迁办公室,公司将原有公司注销掉,现在的公司10年11月重新注册的,前后两次注册不是同一个人,我们也能要求赔偿吗?可以要求哪些赔偿?需要提供哪些证据,公司发出来的辞退通知和交接书能成为证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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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签定劳动合同是违法行为,单位应当支付双倍工资,最高为11个月。不缴纳保险属于违法行为,员工可以要求单位补缴或作相应经济补偿。否则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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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退通知可以作为他们违反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据材料,同时可以啊哟去公司办理社会保险,要求11个月工资的双倍工资,要求5个月工资的经济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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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倍工资、2个半月的经济补偿金、补办社会保险等。为充分维权,建议律师代为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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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