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09年8月入职的,公司一直未购买社保未签劳动合同,请问我现在可以向公司提出哪些赔偿?我在网上查说是可以申请公司赔付这两年的社保和11个月的工资,请问根据最新的劳动法是否过了时效性?如果没有我需要提供哪些证据了?我在网上也咨询过其他律师,对于赔付11个月工资这条,有的说可以,但有的又说过了时效,请问这是为什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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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须在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没有签订的,要从一个月开始支付直至一年的每个月双倍工资。超过一年未予签订的,视为已经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你单位这种情况要支付你的每个月双倍工资,你同意可以去你的单位当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要求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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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购买保险的问题没有超过时效,对于要求11个月双倍工资的问题,已经超过了仲裁时效。双倍工资的要求在2011年9月份就超过了仲裁时效,得不到支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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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月1日之后,不签订劳动合同就需支付双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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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