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和我的同事是09年8月入职的,公司一直未购买社保未签劳动合同,请问我现在可以向公司提出哪些赔偿?我在网上查说是可以申请公司赔付这两年的社保和11个月的工资,请问根据最新的劳动法是否过了时效性?如果没有我需要提供哪些证据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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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缴纳社保费是法律强制性的规定,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纳社保费。
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补偿11个月工资。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1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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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公司办理社会保险,对于11个月工资的要求已经超过了申请劳动仲裁的期间,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会支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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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质:双倍工资和无固定期限,补足应交保险。
证据:你们自09年8月起在该公司工作的材料,如工资条(卡)、工作证、业务签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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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