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律师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九条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 第三十五条 本解释所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职工平均工资”,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经济特区和计划单列市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
但国家赔偿法第30条又提出“就高不就低原则”,请问,我在的迁安市生活水平比河北省的要高挺多,这样不可以要求以迁安市的计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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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依据就是你自己看到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十条: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 被扶养人生活费的相关计算标准,依照前款原则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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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看你的户口和常住地是在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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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国家赔偿法和司法解释适用的领域是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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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您终身的免费法律顾问__石家庄刘素波律师:免费咨询、代写法律文书、代理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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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诉法院地 注意看。司法解释针对的是一般人身损害赔偿,国家赔偿法是针对特别人群的,根据特别法与一般法之试用关系,特别法优先适用,只有特别法没有规定的 才适用一般法。希望我的回答你能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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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看提出赔偿的依据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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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受诉法院地的相关标准计算赔偿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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迁安属于县级市不属于计划单列市的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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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