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与10月23日与一家房产公司签订{购房协议书}。按照约定我预交了1000元订金,之后支付了24万首付款!但一直未签订正式合同!按照协议书中约定,如果解约将不予退还订金{1000元}。
一直到12月初房产销售通知我们准备资料,办理银行按揭!但就在此时家中发生变故,无力支付日后银行还款!与家人再三商议后决定暂不购买该套住房!
但当我们通知房产销售后得到的答复是要支付首付款24万10%的违约金!
我们反复查询相关法律条款后获悉法律条文中并未有相关约定!只是按照约定合同条款中的违约金进行赔付!
我们与之交涉后得到的答案,房产公司已把我们转为正式签约客户,按照房产公司内部规定再转为正式签约客户后出现上述状况将处以支付款10%的违约金!
但我们从未见过相关规定或是条款,也从未与其签订房产公司规定的所谓支付10%违约金的正式合同!
请问遇到此问题该如何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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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开发商无权私自变更合同。因此开发商自动将你们转为签约客户为不合法行为。第二:你们可以按照认购协议的约定,要求开发商只扣你们1000元,其余的退还,协商不成,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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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要承担违约责任的,建议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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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承担违约责任的,建议协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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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的理解是对的。既然没有签订合同,就不能要求违约金。如果开发商执意扣除这笔钱,您完全可以到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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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合同没有这样的约定,开发商无权扣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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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所谓的10%违约金,完全属于开发商的个人行为,对你没有约束力,你只需支付1000元定金即可解除合同,并要求开发商退还首付的24万元,具体事宜可以和我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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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