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
男方:-,男,汉族,1985年12月06日生,住浙江省**号,身份证号码:-
女方:-,女,汉族,1986年05月16日生,住浙江省**,身份证号码:-
双方于2003年09月认识,于2008年01月31日在吴兴区民政局登记结婚,婚后于2008年06月03日生育一对双胞胎(儿子),名沈锦儒,陈锦仕。现夫妻感情已经完全破裂,没有和好可能,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订立离婚协议如下:
一、男女双方自愿离婚。
二、子女抚养、抚养费及探望权:
儿子沈锦儒,身份证号码:由女方抚养,随同女方生活,抚养费(含托养费、教育费、医疗费)由女方全部负责;
儿子陈锦仕,身份证号码:由男方抚养,随同男方生活,抚养费(含托养费、教育费、医疗费)由男方全部负责
在不影响孩子学习、生活的情况下,双方可随时探望双方抚养的孩子.;每个月双方必须安排孩子聚会一次!保持和维系兄弟情谊!
三、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
双方名下无共同银行存款和房屋地产
其他财产:婚前双方各自的财产归各自所有,男女双方各自的私人生活用品及首饰归各自所有,2个儿子的首饰由女方保管,孩子成年后交给孩子本人!
四、债权与债务的处理:
双方确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发生任何共同债务,任何一方如对外负有债务的,由负债方自行承担。
五、经济帮助及精神赔偿:
鉴于男方要求离婚的原因,男方同意每年支付补偿经济帮助金12000元(一万二千元整)给女方。直至儿子18周岁成年为止。共15年。合计人民币180000(十八万元整)上述男方应支付的款项,可以一次性付清,一年一付,也可以一月一付,根据男方实际经济情况由男方自主选择。
本协议一式三份,男、女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自婚姻登记机颁发《离婚证》之日起生效。
男方:(签名) 女方:(签名)
____年__月__日 ____年__月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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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婚姻登记机关备案后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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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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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协议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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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