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老公因为喜欢上的其他女人同意跟我离婚。并且跟我签了一份非常有利于我和儿子的离婚协议。内容大概是这样的:儿子归我,我们所有的共同财产也归我,并且他负责儿子直到结婚的所有费用,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他每年还要给我生活费二十万元,另外要给我买一套一百平米的房子和二十万以上的车。
几天后我们又签了一份补充协议:他现在做生意挣的钱全部归我所有,我们是生意合伙人。
PS:协议上有签名和手印。
虽然有了这份看起来对我相当有利的协议,但是我还是不放心,我怕他在离婚以后找各种借口(比如说没有挣那么多钱等)不履行他的承诺。请问他真的可以不履行承诺吗?如果真的耍赖了,我起诉他能维护我的权利吗,我的起诉能使他履行他的承诺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