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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朋友,他家之前在农村,但现搬到县城来有几年了。 前两天被告知,他家在农村的土地被卖了,而且是在完全不知情下被当地村支书给出售的。现在卖土地的钱却没转交给我朋友。我朋友在和村支书交涉后获悉,该地被卖出后用来建邮电局,我想知道像这种情况算不算政府机关征地? 像村支书这种卖地情况,既没告知当事人,又没把卖地的钱归还当事人,这完全是侵害了他人的利益。因我对土地法不甚了解,我想知道如按法律层面来讲,该村支书应该如何做才算正确的做法? 我朋友那地就平常老百姓耕作用的地,因朋友是农村出身,缺少健全法律意识,估计这正规土地合同一时找不到,像这种情况能进行维权吗?就算没相关合同,但至少当地政府部门有相关记录,该些记录应该作为法律依据吧!!

其它综合
2011-12-14 20:3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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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