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书遗嘱人: ,男, 年 月日出生,住址: ,身份证号 210 。本人在自书遗嘱时,头脑清醒,所写遗嘱内容都是我的真实意愿,在我去世后,我将坐落于大连市 号,建筑面积 38平方米,房屋产权证号:中私字第19 号,属于我的房产份额,由我的儿子 【身份证 】来继承。儿子一直与我们居住,而且孝顺。所以我决定继续由他来照顾我的晚年生活,我的生养死葬一切事宜有儿子某某全权负责。 自书遗嘱人:某某 见证人 :一 、 二、三 日期。 以上是我的父亲所草书的遗嘱,请律师帮看一下是否有口误。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