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的情况是这样的:
我在2011年2月份到山西省的一家企业负责销售工作,工作地点在东北三省,也就是长期的出差,也没有周末休息。现在出了这些问题:
1、在公司制度里规定连续两个月完不成销售任务就要降职降薪,我想问这样合法吗?
2、我的其他一些同事因完不成销售任务,被公司辞退,最后一个月的工资和补助都没有给,估计我也差不多是这样。我想问如果公司解雇我,而且也不给我发最后一个月的工资和补助,我应该要求如何赔偿?
3、如果我自己辞职,公司是否要给我补偿?
4、因为没签合同,从工作至今,公司也没有给我交纳任何保险,我想问如何要求补偿?
5、如果我离职后,不管是不是公司解雇我还是我自己辞职,我是否可以要求补偿加班费用?因为我是天天在出差。
6、离职后的补偿是按照我的工资来补偿还是按照工资 补助的标准来补偿?
谢谢律师,坐等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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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或扣发工资违法,员工可以要求全额发放,并支付拖欠部分25%的经济补偿金。
不签定劳动合同是违法行为,单位应当支付双倍工资,最高为11个月。
不缴纳保险属于违法行为,员工可以要求单位补缴或作相应经济补偿。否则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举报.
证据方面能够证明劳动关系即可,工资条、打卡记录、同事证言等都可以使用。
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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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