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11月22日面试从11月24日开始正式上班,之前谈好试用期一个月3500每周休息一天,但是到了11月6日中午他要便将我辞退,并且要扣除休息的星期天一天工资,最主要的是她告诉我说什么我没给她创造经济效益要少给我工资,但是我的工作是服装设计师,我替她出了很多的款式图和做了很多相关工作,这个经济效益没有什么标准衡量的,如果说我走了以后这些图纸做成的衣服卖出去了她也不会再多给我钱一样。最重要的是我在7号打过她电话她说会汇给我,又在8号下午我发过短信她说晚上汇但直到现在都没有。请问我要等到什么时候才能以拖欠工资为由用法律警告的方式要她马上付与工资.(备注;我与她并未签署什么劳动合同,只是口头上定下了试用期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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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去当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要求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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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去当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要求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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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