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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10年10月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关系自11月1日起,单位于当年12月才为我办理的社会保险,我今年10月份生了孩子,按照当地规定,生育保险交满1年才能享受全额报销,未满一年的减半。 因为晚一个月办理社保,生育保险部分又无法补缴,未能享受报销的部分我是否有权要求单位予以报销。

劳动纠纷
2011-12-05 11:18:42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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