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您好,我88年1月出生,一直在无锡工作,缴有社保。怀孕后没及时补办准生证,今年4月24日在江苏徐州生了宝宝,有结婚证、婴儿医学出生证明、婴儿户口。请问我该如何报销生育费用呢?

劳动纠纷
2009-09-07 13:48:47
共有1位律师解答
  • 江苏省城镇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
    第三条 企业职工生育保险按照属地原则实行社会统筹,建立生育保险基金。
    第四条 县以上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de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工作。县以上各级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负责基金de征缴、支付和社会化管理等业务工作。
    第七条 女职工符合计划生育规定de,享受以下生育保险待遇,其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一)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产假。产假期间本人原工资照发,生育保险基金以生育津贴形式对企业予以补偿。
      (二)女职工怀孕后,在规定de医疗、保健机构就诊,因生育或者流产所需符合规定项目和标准de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普通病房住院费和医药费等生育医疗费。
      女职工在产假期间,因生育引起疾病de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产假之后de医疗费,由医疗保险基金按照有关规定支付。
      超出规定de范围和标准de费用(含自费药品),由职工本人负担。
      (三)对符合享受国家规定90天以及90天以上产假de女职工,发给一次性营养补助费,标准为不低于当地上一年职工年平均工资de1%。
    第八条 原在企业参加生育保险de女职工失业后,在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时,生育医疗费和一次性营养补助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对参加生育保险de男职工,其配偶未列入职工生育保险范围,不能享受生育有关待遇de,在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时,按照当地规定de生育医疗费标准de50%由生育保险基金给予一次性补偿。
    第九条 女职工符合计划生育规定de,生育或者流产后,由本人或者委托所在单位凭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de《生育证》、《独生子女证》或者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de证明,以及规定de生育医疗、保健机构出具de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出生婴儿死亡医学证明或者流产医学证明以及医疗费用单据等材料,经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后,到经办机构报销费用。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生育保险异地报销可以吗
9981
孩子上户不要结婚证可以吗
民法典 692
孩子上户不要结婚证可以吗
小孩落户需要结婚证吗
民法典 520
小孩落户需要结婚证吗
拆迁没结婚证生了小孩有补偿款吗
民法典 970
拆迁没结婚证生了小孩有补偿款吗
民事债务纠纷无力偿还多久可以结案
债务追讨 665
民事诉讼执行期限过了怎么办
债务追讨 425
欠钱纠纷律师怎么收费
债务追讨 275
因欠款纠纷起诉的开庭流程
债务追讨 230
什么情形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申请劳动仲裁的条件 17104
什么情形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判决抵押无效如何处理
抵押担保 175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