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
合同上规定:房屋交付使用日期为4月26日前,如卖方延期交房,视为违约,逾期10天未能交付的,守约方有仅解约,违约方要支付房款30%(21万)违约金。
合同上卖方留有手机号码,买方没留。中介为代办方。
(1)卖方于4月25日搬空,有物业放行条及搬家公司开具的发票为证。当时卖方搬空后没买方电话,就没有联系到买方。
(2) 5月3日卖方到中介店面,问:买方之前签合同时说没地住,要求提前交楼,为何不见催交楼?(有事后三方协商时录音资料,中介承认3号卖方有提到前面交楼的内容) 过后几天内都没见买方或中介联系卖方收楼。(3)5月11日,卖方收到买方发来的律师函,称卖方晚5天办理全权委托(这点合同上没约定违约责任)和晚交楼。要求:解除合同,并要卖方支付21万违约金。(4)5月14日卖方委托律师发函要求买方继续履行合同,在3日内前来收楼。律师函寄到合同上买方所留地址,但买方拒不接收。起诉到法院,卖方会胜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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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已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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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还需中介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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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构成违约。
追问:买方不留电话,双方都是签合同那时见了一面,让卖方上哪去找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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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