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以前是在总公司工作、劳动合同是一年一签的、我在那里工作了7年、现在因为公司工作需要把我调到老板新开的一家分公司、又签了3年合同、合同上没有注明我现在的工资、而只是写了基本工资750元、和加班津贴、绩效奖励等构成、为计月工资、当时我们不签、公司告知我们只是敷衍劳动局的、我们又不懂法律、就签了、我在厂工作6个月来工资是5000元、职位是模具主管、现在公司 以调回总公司做模具为由、让我回到了总公司、回去时告知我工资还是照在这里发、结果 回去了两个月工资打到卡上却只有3000元、到现在为止也不调我回去、你说我该怎么办!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