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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在公公署名的土地证上盖房20年,当初是经过公公允许的,兄南弟北已经分好,不平等的也已经做了补偿,中间也一直没有更改我们的名字,房子也没有办房产证。公公死后两年,小姑有权利把我们盖的房子当公公的遗产继承吗?婆婆健在她的那份在公证处已经给我们做了公证,小姑还有权继承吗?如果有权继承的话,两年不提出诉讼是不是权利就失效了。请朋友给予帮助,谢谢!

人格尊严
2011-11-29 23:14:23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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