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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男朋友婚前同居时,买了三套房,两套是以各自的单独名义买的,另外一套是两人共同名义买的,不久就结婚登记了,但不到一年,老公因病去世。因为我俩是二婚,他有一个女儿上中学的,还有父母亲。而老公去世时未留下遗嘱,只有病床时曾留下过一句话,以后房产分为一半,留给父母和孩子。 那么这种遗言有没有法律效率?真正属于我的产权到底有多少?我应给婆家和孩子留多少? 患病期间,欠款也不少, 应怎样处理?谢谢您的回复!

房产纠纷
2006-02-25 16:36:01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遗言的内容如果你们全体继承人都认可的话,那么就有效。如果按照法定继承,那么,三套房中,你名下的一套为你个人财产,不属于遗产,他名下的一套是他的遗产,由你、他的父母、他女儿四人均分,你们两人共同名义买的那套,其中的一半属于你的,另一半是他的遗产,由你、他的父母、他女儿四人均分。也就是说他名下的一套你可以得到四分之一,你们两人共同名义买的那套你可以得到八分之五。
  • 请问:我在买房是选择按套计价的付款方式,现在房子的分摊面积突然多出了12点平方米,我是否应该补上多出的面积的房款呢?还有我的门面房的分摊面积达到的我房子套内(建筑)面积的三分之一,请问法律上有没有关于门面房分摊面积所占比例的规定?
  • 同意侯律师意见。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但该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否则是无效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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