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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08届技校毕业生,自己找了一份车工做,那是一间小厂,没厂规,没合同,工资什么的都是老板说了算,昨天我做错了一批工件,让老板亏了一千多块,他竟然全让我埋单了! 根据劳动法,我上述的这种情况我应该赔偿多少??不可能全部自己啃吧 请各位友友帮我解决一下问题,谢谢!!在线等待

民事相关
2011-11-28 17:12:23
共有1位律师解答
  • 1、首先要确认你是否有过错,所谓过错,就是指你在工作时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比如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该岗位的操作规程。单位主张是你造成的损失必须有合理依据,如果你是认真履行职责,或者存在略微的疏忽,该批工件损失是由于其他原因导致的,则你可以全部或部分免除赔偿怎人。2、如果根据1中的内容,你确实需要承担全部或部分赔偿责任,接下来就是赔偿数额的确定问题。老板主张损失1000元是否有依据?在确定损失时,该损失额必须是你可以预料的,比如因为该批工件做坏了,导致交货延期而造成的损失就是你无法预料的,可以不予赔偿。该零件的制作成本可以作为赔偿范围。上述两项如进入仲裁,单位有义务进行举证。3、如根据1、2项可以确定你的赔偿数额,那么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单位每个月从工资里面扣除的数额不能超过工资的20%,扣除后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4、你反应公司未签劳动合同,你可以依法提起劳动仲裁,最多可以获得11个月的工资赔偿,且公司应当与你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