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1981年9月中专毕业参加工作,1993年10月离厂,1994年10月30日单位发文除名,2008年挂靠新单位开始参加社保,能缴足15社保。 1993年9月宁波开始社保,1993年8月前视同缴费年限,由于我当时1993年9月借调到另一厂工作,去厂前同单位领导关系紧张未回厂上班。 我从未收到除名通知,又原单位倒闭,目前推行221文件,我查了2天才从劳动局档案查到。 我想问的是,由于单位没给我办理1993年9月-1994年9月的社保,又没给我视同缴费年限认定,我还能个人已参保,要求当地社保部门重新给我1981年9月-1994年9月的视同缴费年限认定吗?如不给我办理怎么办。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