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购买二手房时遇到了传说中的房贩子收的房子。现在面临要解除合同就得损失定金2万元,要继续履行合同就得给付对方30万元现金首付款,还不给我过户的境况。签合同时的情况是:代理人拿着房证来签的,他没提供任何房主的信息,公正授权委托书说是交税前半小时才能拿出来。请问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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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代理人无授权委托书,故与你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是一份效力待定的合同,如果代理人取得了代理权,能够提供房主授权的委托书或者房主同意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出卖该房屋,则该房屋买卖合同有效,双方就应当依据合同的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在合同有效的前提下,如果无法办理所有权变更手续,你可以主张解除合同,而无需再付余款,同时可以请求双倍返还定金。如果还有什么未清楚的问题,欢迎电话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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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你的问题,还需要经过进一步详细了解情况后,才好分析,如更好维权,可以来电咨询或预约面谈,帮你研究一个可行方案,以确保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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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给过户的房子最好别买,可以通过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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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撤销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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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了解详细情况。可以联系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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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