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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和北京一个公司在2007年签了一份协议(约定北京某某公司付给我公司该项目8个点的信息费,协议盖有北京某某公司单位公章,但下面署名没有写时间),签定我公司给他们提供一项目信息并负责协调一些重要事宜。签约后我公司金经理就带着北京过来的市场经理刘某某开车前往该项目单位,介绍他们和该项目负责人认识,该负责人又介绍我们认识该项目信息部主任陈某某,陈某某当时介绍了一些该项目工程一些重要情况。当天金经理在我公司招待刘某某并请吃饭(吃的狗肉)、、、、、合同签订并履行至今没给分文.理由是后来没参与进来,于是我就多次打电话给北京公司当时负责这个事的当事人,得知他现在已经不在该公司任职,于是我又打该公司一负责人(协议上署名是该负责人),但该负责人说记不得这回事了、、、、有点想赖账的样子,像这样的情况我通过法院能有胜算吗? 现在北京公司说不是通过我们公司得到这个项目的,他说我们后面没有参与、、、像这样的情况,我们公司和他们公司签约的那份协议是否有法律效应?

建筑工程
2009-12-20 14:32:21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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