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律师: 我爱人在本单位开叉车,在厂区工作期间,撞到一外单位人员,致使对方腿部骨折,我爱人所在单位要求我爱人出医药费,但我们没有能力付出高额费用。请问是否应该由所在单位负责?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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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这是典型的特殊侵权行为。你爱人是职务行为,根据法律规定,无论你爱人是否有过错,都应该由单位对对方承担责任,成为责任承担的唯一主体。至于你爱人和单位的问题则是内部的追偿权问题,要看你爱人是否存在重大过错之类的,根据你们的经济情况是否需要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但这个责任是要严格限定的,这个要具体计算的。建议直接找律师帮你解决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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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由单位承担侵权损害赔偿。你丈夫如有重大过错或者故意,单位可追偿。
如需帮助可与我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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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你所叙述的情况,你爱人属于职务行为,由此给他人所造成的人身损害,单位应该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如果你爱人具有重大过失或者故意,单位赔偿之后有权向你爱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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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由所在单位负责 但是如果你有过错 单位可以向你追偿 具体情况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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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