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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松北区的居民 正在动迁 动迁的程序是;先谈补偿 同意后两房屋面积 签房屋面积确认小票 拆掉房屋 再签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是被动迁人签字 签字协议交给拆迁指挥部 然后 镇里负责动迁管片的签字 交给镇里领导签字 盖章生效 我的问题是 补偿协议签完了 管片的口头同意了我的要求 我签了补偿协议 动迁房屋补偿标准是拆一米还一米 新建房屋面积有 50·60·70米 拆掉房屋剩余米数可以上靠 如 你剩余20米可以上靠50米 不足米数补差价款每米3500 我换完房屋剩余了10米 同意我上靠70米 不足部分补差价每米3500 协议我签完了 过了两天 管片的说我签的协议无效 要重签 说我剩余米数不能上靠70米 只能上靠50米 而上靠70的例子很多 现在管片的不往上报 他不签字 我的协议就不好使 我该怎么样维护我的权益

民事相关
2011-11-23 16:1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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