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律师:你好! 我07年购买了一套房屋,签订了购房合同,办理了房产证。在办理物业入户手续前,因发现房屋墙体渗漏和裂缝,与开发商交涉同意修复后交付。经多次治表不治本的修理,至今没有完全修好。该期间我多次向有关部门投诉,2010年市质检站派人调查后要求开发商修复质量问题,但开发商仍拖延修复。我想咨询的问题: 1、我办理了房产证,因房屋质量问题没有到物业办理验房签字和领取进户钥匙手续(开发商已给我入住通知书),该房算已交付了没有。 2、如果开发商没有交付,是否可以追究开发商违约交付责任,要求按照购房合同有关违约条款进行赔偿。

损害赔偿
2011-11-29 16:17:10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你好,开放商交付房子和房子存在质量问题是两个独立的法律关系,开发商按约定交付房子履行了交付房屋的义务,你未入住是你自己个人的问题。对于房屋质量问题,可以要求开发商进行维修,对方不履行的,可以自行维修,并要求对方承担维修费用。协商不成,可以起诉解决。
    满意答案,请采纳;如需帮助,留言或来电。
    关于交付标准,这里补充一下,开发商的交付标准是否完成交付,要看你们在合同的约定,一般开放商交付要符合三个条件:1.商品房竣工验收合格并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表;2.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3.在约定的交付时间前有效地送达收房通知书。具备上述三个条件,即使业主认为房屋存在质量问题(或者认为房屋不合格)没有实际收房,开发商也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这就是开发商将维修房屋一直拖后而不担心的原因。
    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属于开发商的保修责任。如果认为属于主体结构问题,可以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确实属于主体结构问题可以解除合同,并赔偿损失。 同时也可以直接以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如果不准备解除合同,鉴于开放商的返修情况,建议直接诉讼解决。
    追问:房屋渗漏有5处以上;墙体裂缝有7处以上有2~3米长,不具备正常居住使用。
  • 建议面谈。
  • 那可以以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
    想到解决办法,已去电给你,电话一直未有人接。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