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83岁老人,现和孙女同住上海,其余老人的6名子女(3名儿子,3名女儿)只有两个女儿和大儿子是居住在上海,一名女儿住深圳,2名儿子在美国长期定居,在养老问题上,现在只有住上海的2名女儿在轮流照顾老人的饮食起居,其余子女几乎不闻不问,请问这种情况下,和老人同住的孙女是否也应该负起照顾老人的责任?另外是否可以通过法律来约束其余子女尽到养老责任,如果说怕伤及兄弟姐妹之间的感情,那么除了法律约束以外,是否有其它方式来约束子女履行养老义务,比如子女间签订一份照顾老人的协议,这样的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意义来约束子女赡养父母?

婚姻家庭
2011-11-21 16:55:00
共有1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