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律师你好:
我的情况是这样的:2005年5月,根据爱人的要求,把我岳父和岳母接到我的住处至今。现今是因年龄大身体不好,岳母在2011年6月住院至今,而她的二个儿子,也不看望,即不出力也不拿钱看病。岳父是退休职工,每月有退休金,看病住院花费,现如今钱有我们来垫付治疗。现如今,岳父80岁高龄,将来岳父一事现在不解决,还回发生类似事情,目前,我觉得,赡养老人是我们子女应尽的义务,他的二个儿子不管不问怎么办?我想主张我的权利和义务,通过法律程序,如何处理此事?请求帮助。
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