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1年9月5日到公司上班,2011年10月11日公司月我签订合同,合同期自2011年9月5日起至2013年9月4日止。其中,试用期自2011年9月5日起至2011年10月4日止。
2011年11月16日,公司主管通知我,因为公司生产经营调整,不在需要这么多人,要求我11月18日之前办理交接并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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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英律师团,专打疑难案!关于您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民法通则》的规定,解答如下:1.申请劳动仲裁,不行就去起诉。麻烦你把相关材料全拿来,到律师事务所来谈。我帮你好好看,为您负责,这里说不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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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赔偿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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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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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英律师团,专打疑难案!关于您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民法通则》的规定,解答如下:1.申请劳动仲裁,不行就去起诉。麻烦你把相关材料全拿来,到律师事务所来谈。我帮你好好看,为您负责,这里说不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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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你可以要求支付赔偿金 但数额不会太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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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应给一部分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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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支付经济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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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申请劳动争议仲裁,依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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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