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单位是改制后的股份制单位,单位效益比较好非常忙,我们经常加班,当时单位以补休条作为加班的报酬,由于单位工作忙,一直没时间补休,单位也没时间安排补休,因此,我们手上至今还有99年~04年的补休条,最近单位突然宣布补休条不允许使用了,请问 这种情况单位有权作废补休条吗?另外,单位如果以99年到04年的工资金额结算补休条给我们合法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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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要求补休或者付加班工资,这是你的合法权益,解决办法首先向劳动监察机关投诉,后续措施是提起仲裁和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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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又未安排补休的,应该支付加班工资,加班工资计算应以正常工资为基数的法定倍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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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年到04年的工资金额结算补休条给你不合法,有的计算依据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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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