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现在老公是再婚,于2003年同居,同居期间一直在温州打工,于2008年共同出资买了一套房子,分期付款,现在房产证还在办,于2010年5月领结婚证,今年又买了一套总价26万8,但现在只交了11万,我很珍惜我们的婚姻,从去年开始他就和网友发暧昧短信我强烈制止他,可没用,经常当着我的面继续发,聊天的内容及其下流,现在发展到和网友视频裸聊,今年共在电脑视频发现视频淫秽几百张,前两天因他在酒店喝酒洗澡未穿衣服遭到女生投诉被酒店开除,又打电话投诉温州都市报,都市报刊登后在酒店引起强烈反响,我现在也无法在酒店呆下去,我是甘肃人,他是四川人在温州酒店打工以十几年,我把这些年挣的钱全投入到了四川,我现在决定离婚可我能要回属于我的那份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