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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村1992年以每人半亩家庭承包的方式分包给每户。1993年村委会找我说要占我家分包的土地兴办村工厂。我便将土地又反包给了村委会并签了份反包合同,合同上写明反租给村委会兴办村工厂。可是村委会主任却把我反租给村委会的土地又租给村集体以外人员,并让村集体以外人员未经任何部门批准盖起了厂房,在厂房里做起了木器活,并且并未安排我村一个村民到工厂工作。最主要的是村委会把我反租给村委会的土地又租给村集体以外人员的这份合同中竟然写着租金两万元~~!!而村委会每年只给我三千元~!合同还写明厂房由村集体以外也就是承包方建设~!关键是合同还写明交给(村委会主任外甥一万)~~!!!纳闷土地不是村主任外甥的,厂房也不是他建设的!怎么就交给他一万元租金??再者村委会怎么有权力扣留剩余一万元其中的七千元? 只给我三千元,村提留也太多了吧?村提留多少钱没法律规定吗?我想起诉,想问问各位高人每年除给我的三千元租金,剩下的一万七千元租金能起诉法院通过法律途径要回来吗 ?~~!!!

其它
2011-11-11 13:53:05
共有2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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